学生工作-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1-12

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有就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底(具体见当年就业指导中心通知)通过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个人已经在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的,6月底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以上三类毕业生不能进行网上申请,也需办理暂缓就业。不能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6月底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工作-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流程

      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流程图

学生工作-申请/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流程